问题 | 领养小孩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领养小孩的条件及手续:根据《民法典》,领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宜收养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若领养同辈旁系血亲或孤儿、残疾儿童,可豁免部分限制。办理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证明、健康证明、捡拾经过证明、弃婴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领养小孩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领养小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若收养同辈旁系血亲或孤儿、残疾儿童,可不受部分限制。办理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及抚养能力证明、健康证明、捡拾经过证明、弃婴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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