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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的公告诉讼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起诉离婚的公告诉讼是什么意思
    通常是指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由于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只能采取公告(通常是60天)的方式来向当事人送达,公告期满之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公告,法律上都视为法院已经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起诉书(一式两份);
    (2)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夫妻关系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有子女)。
    另外,在起诉书中涉及的其他诉求或者主张,还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原告主张离婚,被告不同意的,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三、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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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