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70) |
释义 | 【我的讼No.185】金融借款合同案 当事人仍是那家倒闭的公司,欠深圳一家银行100余万,被那个公司在深圳起诉。这种案子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双方都是想走完流程就算完事,但我们做律师还是不能太草率,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当事人怪罪起来,还是同样的麻烦。 当事人倒闭后将所有债务数据都整理成表格给我,将近一个亿,这家银行的钱本金也没错,让我惊讶的只是这家银行的利率非常高,年息超过20%。既然约定这么高的利息,银行难道没有想过客户的还款能力?做什么生意有这么高的利润呀。我抗辩说贷款利率过高,原告的律师说他们是商业银行,可以约定那么高。后来法院按照原告的诉求判了,并未说利率过高。当事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我连判决书都未细看。 现在不少商业银行都有小贷业务,纯信用贷款,不用任何担保,初始利息7%左右,要是按期归还,利率还不算高。不过要是逾期,复利和罚息将会接踵而至,年息很容易就会超过25%,也算是高得吓人。不过比起民间借贷的利息来,这个点数还是比较可爱的。 这种纯信用的贷款,坏账率比一般的贷款高很多,但是因为利息高,客户基数大,赚的利息远高于坏账,仍不失为非常赚钱的金融产品。我听说有家上市银行,这几年都已经渐渐减少对公大额贷款业务,把主要精力转向这种小额信贷,可见这个产品仍大有可为。 【我的讼No.186】顾问单位工伤案 顾问单位有位管理人员,大约在2000年入职。2006年发生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也不知道他跟老板是怎么谈的,工伤待遇一直未支付。后来,顾问单位又收购了一家工厂,由老板亲戚代持股份,跟顾问单位看不出有股权投资关系。 他被老板派去该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又接着干了几年。再后来,这个被收购的公司也因环保政策被政府关停,员工都被遣散,他便去找老板,要求兑现工伤待遇,不知道怎么回事,双方并未谈妥。他一气之下,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顾问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我一拿到案件材料,就知道他肯定没法胜诉,离职好多年,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顾问单位委托我处理这个案子,其实也是想我跟他调解,毕竟是管理层,工作年限也挺长。我在仲裁时建议他调解,他有点想法,但是被律师制止。 他的律师一直主张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他本人也在庭上把两家公司的持股者和管理人的亲属关系说得很清楚,但是法庭毕竟看证据,不可能凭他们的主张而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混合用工或者混合经营的情形。 仲裁裁决驳回仲裁申请,他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他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我再次建议他调解,他终于接受我的建议,双方调解结案。 单纯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当然有绝对的把握赢得这个案子,但是从人情的角度思考,对劳动者来说,显然是极不公平的。他跟随顾问单位的大老板多年,但大老板早已不再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新一代管理者都是子侄辈,在沟通上肯定不似原来那么通畅,好在本案调解结案,赔偿明显高于他受伤时的标准,因此仍不失为一个好的结果。 情深难免遇冷眼,规则之外有温情。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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