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开胸”病人,如何在保险公司不充分调查的情况下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赔重疾险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核,确保拒赔的合法性。如果保险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导致误判或拒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和理赔,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 2.《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审核理赔时,应当对保险事故的成因、范围、损失程度等进行认真查明,并在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 3.《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对受害患者应当及时进行救治,并报告医务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受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事故的原因、性质、后果和赔偿责任等有关情况。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致病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应当认真查明保险事故的成因、范围、损失程度等,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中,应当如实向受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事故的原因、性质、后果和赔偿责任等有关情况。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导致误判或拒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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