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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谢律师|儿女不孝,老人想将财产捐给国家,不需要经过儿女同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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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女不孝,我想将财产捐给国家,可以吗?
    律师说法
    老人想将财产捐给国家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不需要经过儿女的同意。但是考虑到老人生养死葬的问题,建议考虑通过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捐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老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老人即可要求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供养自己,但一般需要承担因供养而发生的费用(比如老人医疗费、衣食住行费用等)。如老人的财产无法立即变现使用的,比如只有房屋,一般由扶养人承担老人供养费用。
    老人百年以后,扶养人为老人送终入土以后,协议中约定的老人剩余的财产才归扶养人所有。
    若老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反之,如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不予补偿。
    注意事项
    1、建议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条件允许的,可以办理公证。
    2、签订协议的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心智健全、能正确表达自身意愿。
    3、务必选择靠谱的扶养人,即愿意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善待老人直至老人百年以后。扶养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财产要看老人百年以后剩余财产的多寡。虽然有偿供养老人,但是扶养人还需要抱有一颗善心。
    4、扶养人必须要具备履行供养老人的能力。扶养人身体要健康、心智健全。甚至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5、“遗赠扶养协议”既可以和个人签订,也可以和国家相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甚至与企业签订,只要双方愿意即可。
    但是老人不可以与儿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为儿女具有法定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有偿。
    6、遗赠的财产必须是老人名下的财产,产权要清晰。比如,不能将他人的财产用于遗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儿女无权再继承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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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