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教育用地上的房产不可设置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