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夫妻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人,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另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4、结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不享有另一方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者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共同经营管理涉及改良的费用和土地改良增加的收入,或者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