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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识别婚姻关系破裂的方法
释义
    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五种具体情形,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一个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符合“应当准予离婚”条件的,不应因当事人有过错而裁定不予离婚。
    1)综合分析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综合分析法要结合具体原因。综合分析法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夫妻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1)看婚姻的基础。婚姻的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情感状态和相互理解的程度。它是婚姻的起点,对婚后建立感情、化解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看婚姻的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婚姻的动机和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有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很大。相反,婚姻基础差,婚后很难建立真正的感情。如果有矛盾,就很难调和。(2)看婚后的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要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双方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判断双方感情的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争议的焦点和核心。为了打赢官司,双方往往隐瞒真实的离婚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一定要注意找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界定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和好的可能性。在以上三观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视夫妻关系的现状,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解的因素,预测双方关系的未来发展。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一个完整的认知结构和整体。所以,在确定夫妻关系时,不仅要看到夫妻关系的过去和现在,还要预测关系的未来。
    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就要加强调解。即使调解失败,也不允许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和好无望,和解不能达成,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要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妥善安排子女问题。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所列的14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与婚姻法(修正案)不冲突的,仍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使其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上弄虚作假取得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已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真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多次教育拒不改变,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公告后再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抛弃,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对方不理解。
    14.夫妻感情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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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