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市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伤残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0.4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X(45444/12)45444元为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该数据为主城数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