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如何确立合法性 |
释义 | 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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