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当事人可以起诉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
释义 |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没有结婚就同居了,甚至有了孩子。那么,当两个人不想在一起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如果双方都有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吗? 关键解释 一.单纯解决同居关系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不符合婚姻本质要求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至于未婚同居,虽然法律不禁止,但也不鼓励。所以,如果当事人未婚同居,对于这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只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当事人自己可以解除。但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且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依法终止。当事人共同生活并有子女,因子女抚养和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问题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子女抚养,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第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同居不仅符合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规避婚姻法对双方的各种义务,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禁止就是自由的,在社会上广泛存在。大多数人都能理解和接受这一点。同居双方都不想被婚姻束缚,所以无法得到和婚姻双方一样的保护。未婚同居者之间不存在人身关系,比如双方都不必承担同居和忠诚的义务。但是,当男女成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必然会发生很多社会关系,比如未婚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关系。那么,当未婚同居双方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时,他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同居期间,如果发生建房、买房、买车等重大财产事项,一旦双方意见不一致,要求分割、分割财产,这些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从目前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法律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2)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所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当一并解决。分割具体财产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分割。”第十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法律规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管理或者经营所得财产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为hotchpot的,除根据同居时间、各自的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外,推定为共同共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管理或经营所得财产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和hotchpot,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的份额比例可以根据同居时间、各自的贡献、生活习惯来确定。“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并按照协议处理财产。第二,区分共有和个人所有的原则。双方约定不成的,应区分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财产共有的,应当平分;如果是个人所有,谁的财产归谁。同样,这是共同所有权的一般原则。即财产性质不明的,不能认定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平分。最后,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一方有过错的,分割财产,妥善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上述四项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处理,不能单方面适用。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法律咨询、刑事辩护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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