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