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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怀孕可以辞退吗
释义
    职工怀孕不可以辞退。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一、国家法律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那么这期间,你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就都没有啦。。。。所以如果你在单位的压力之下,自己提辞职,那么会直接伤害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后续即使提交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慎重起见,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提醒单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交劳动仲裁,它将面临相关的赔偿。
    二、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时间可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发给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的,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对女职工并无约束力。
    三、企业裁掉孕妇的后果是什么呢
    怀孕期间公司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单位即使是裁员,原则上也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单位将孕妇辞退了,那么其行为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87条向其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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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