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债权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债务转让的成立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