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