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赣州市的生育津贴申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赣州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赣州市户籍居民;     2、在赣州市区范围内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婴儿(单胎);     3、生育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为自婴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生育婴儿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非赣州市户籍居民)。     申领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到赣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表》;     3、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到赣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赣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申领条件等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申领信息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