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民法典的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的范围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