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是可以使用双闪灯的情况一是雾天行车。     2.二是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3.三是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四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 除上述情况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随意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