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刘丛律师:离婚打响财产争夺战:幼子名下房产有我一半!
释义
    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出于种种因素考虑,选择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以孩子名义持有的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能否进行财产分割,一直以来引发争议。
    一、案例回顾
    小杨三岁时,父母以小杨的名义购置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套房产,买房后第二年,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因对该房产的处置存在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小杨的母亲认为:该房屋属于小杨的财产,离婚时不应当进行分割处理。
    小杨的父亲认为: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杨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给小杨,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处理。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屋是在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虽然产权登记在小杨名下,但购房时小杨年纪尚幼,无独立财产,且杨某夫妻并无赠与小杨房产的意思表示,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三、律师说法
    1、虽然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夫妻将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简单地依据产权登记情况确定房产的归属。
    2、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注重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真实意思不是赠与,而是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法院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3、法律上的赠与是一种交易行为,赠与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受赠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并与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而本案中,法院认为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均是小杨的父母,构成自己与自己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赠与合同不成立,不发生赠与效力。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9 0: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