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识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3、协议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协议的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