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员工没有违反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若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法律分析 一、如果员工没有违反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1、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被申请人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请人支付赔偿 二、劳动法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被申请人确已缴纳保险,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予办理,养老保险中断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根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了赔偿金的多少。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出具相应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被申请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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