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原产地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贸易促进局、商务局或工商局等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一般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审核:申请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将会开具原产地证明; 3、开具:开具原产地证明时,需要填写货物的出产国或地区、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机构公章和签字; 4、领取:申请人或委托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前往申请机构领取原产地证明。 申请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包括合同的编号、签订日期、出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2、发票:包括商业发票、海关出口核销单等,需要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 3、货物报关单:需要提供货物的海关报关单或出口报关单等,以证明货物出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货物清单:列明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价值等详细信息; 5、产地证明:如产地证、原产地声明书等,以证明货物的真实产地; 6、公司营业执照: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范围。 综上所述,在申请原产地证明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避免因信息不符合规定而导致证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 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