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处理合同解除纠纷时,需要评价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以及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信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的证据要求原件,而口供证据应注意其可信度和描述清晰程度。同时,应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数量综合评价,判断其对解决争议的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对开具或者认证的证据原件,当事人应当提供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盖公章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第六十七条 判决、裁定应当以查清事实为基础,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证据,加以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