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后需要公证,那么必须进行公证。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双方自愿进行公证,也可以进行公证。但如果双方不同意进行公证,且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那么就可以不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以不能履行的事实为由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一方。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不通知对方一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解除、变更、撤销等重要事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机关予以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四条:公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公证,证明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有效。公证机关应当公证当事人的自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