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被套用,怎么办? |
释义 | 驾驶证被套用,怎么办? 事件回放:任亮是个货车司机,他开车很遵守交通规则,每年几乎没有违章记录。但是2012年底,当他进行审验驾驶证时被告知,因其驾驶的鲁XXX大型货车有26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进行驾驶证审验。违章罚款加上滞纳金已一万多元了。任亮当时就蒙了,他根本就没有驾驶过鲁XXX大型货车,怎么会出现那么多次违章呢? 任亮经过多方打听和查询,任亮得知其驾驶证被挂靠在淄博的陈辉的名下,被其所拥有的鲁XXX大型货车司机刘立套用。通过向交警部门查询发现,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鲁XXX大型货车先后在山东、山西、河南、内蒙古等地多次违章,并未去接受处理。因违章信息均记录在任亮的驾驶信息上,导致其驾驶证无法年检。任亮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驾驶证被他人套用,如果不能尽快通过审验,从事驾驶工作的他将面临失业,还顶着来路不明的“债务”。任亮又是气愤又是着急,他几经周折跑到淄博找到陈辉和刘立,该二人均否认有套用驾驶证的事实,告诉他:你去告吧,看你那么远能怎么着我们。任亮一气之下将陈辉、刘立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并申请法院调取了自己驾驶证的违章信息记录以及被告的鲁XXX车辆登记信息及违章信息记录。 本案开庭时,原告提交了自己的驾驶证信息记录与被告的鲁XXX车辆登记信息及违章信息记录,以此证明两点:1、鲁XXX车辆登记在被告陈辉名下,陈辉是车辆所有权人。司机刘立驾驶该车辆发生多次违章情况。2、原告任亮的驾驶证被挂靠在淄博的陈辉的名下,被其所拥有的鲁XXX大型货车司机刘立套用,并发生多次违章的事实情况。被告陈辉及刘立认为,他们只是“借用”原告的驾驶证,至于车辆发生违章并非其故意。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其所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法官在庭审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询问,并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被告陈辉和司机刘立系故意套用原告任亮的驾驶证,并驾驶车辆多次违章,从未接受过处理。导致原告出现经济损失,并影响到正常的营运工作。被告刘立虽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其作为雇员因故意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雇主陈辉与刘立是共同故意侵权,故判令被告陈辉与刘立停止侵权,并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任亮经济损失。驳回任亮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辉、刘立不服上诉至当地中院人民法院。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相关链接:《民法典侵权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观点: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认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如果驾驶证被套用后,若找不到违法驾驶人,或者机动车辆所有人拒不提供违法驾驶人的详情,那么,机动车辆所有人就应该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陈辉与驾驶人员刘立故意多次套用原告任亮的驾驶证件,驾驶被告的车辆,且在套用过程中驾驶车辆多次违章,致使该车辆的违章情况记录在原告名下,侵犯了原告任亮的姓名权,造成原告不能审验其驾驶证,长期不能从事营运工作,原告因此而遭受了损失。被告陈辉与刘立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陈辉、刘立连带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所以,陈静律师建议车主在雇佣驾驶人员时,不仅要严格把关其驾驶技术、遵纪守法行为,还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证的真实性,以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同时,提醒驾驶员加强防范,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借给别人使用。并且要经常上网查询自己的驾驶证的状态及记分情况,便于及时发现是否有因为被套驾驶证等原因导致的错记分情况发生。办理补证业务时要到车管部门,不要相信“证托儿”的话。一旦有异常违法记录出现,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反映,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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