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欠民间借贷跑路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一、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是否有诉讼费用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