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主要包括:     1、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2、将全部案卷材料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3、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