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军人的转业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转业费要分段处理。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的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