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烈士的家属被称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其他抚养烈士成长的亲属。烈士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对于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的死亡,除了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外,还会额外发放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并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分析 不是。 不是,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拓展延伸 烈士的孙子是否享有烈属待遇? 根据我国《烈士保护法》,烈士的孙子可以享受一定的烈属待遇。根据法律规定,烈士的孙子可以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享受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待政策和待遇,包括经济援助、教育支持、就业优先等。这些政策旨在表彰烈士对国家和人民的牺牲和贡献,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烈士家属的生活和权益。然而,具体的烈属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烈士的孙子及其家属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享受相应的待遇。 结语 根据《烈士保护法》,烈士的孙子可享受烈属待遇。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他们有权获得国家提供的经济援助、教育支持和就业优先等优待政策。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烈士的孙子及家属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详细了解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享受相应待遇。这些政策旨在表彰烈士的牺牲和贡献,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烈士家属的权益和生活。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