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老年人的诉讼费用有哪些优惠 |
释义 |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就这部分费用来讲,它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 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老年人不得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原告垫付的诉讼费该如何要回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到法院起诉欠钱人要交什么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具体如下: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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