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意见 你好,我和妻子苏某于2015年结婚,并于同年生下女儿小月。考虑到我母亲一个人在农村生活艰难,而且我和妻子去上班时也需要我母亲帮忙照看小月,我就带着我母亲去了城市生活。但自从母亲被带进来后,妻子经常因为琐事和母亲吵架。有一段时间,我不喜欢我妈妈穿错了小月的衣服,有一段时间,我生气的妈妈洗她不会洗的昂贵的衣服。简而言之,妻子可以为任何更大的事情与母亲争吵。我受不了老婆对我妈的态度,所以想提出离婚。请问法院能接受我的离婚请求吗? 律师的回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仅以民法典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的婚姻情况是法院不受理离婚请求。妻子经常为琐事与母亲争吵。虽然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的规定,但不足以对婚姻关系的维持构成重大威胁。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仅凭这一点并不是提出离婚的充分理由,所以法院不会受理你的离婚请求。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