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失联,房屋遇到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李伟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未归,家人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在老房子拆迁,对他的拆迁补偿部分该如何处理? 1、家人作为李伟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确认李伟为失踪人,然后确立一个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可以是李伟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如果对确定财产代管人有争议的可由法院指定代管,之后由财产代管人代替失踪人行使权利就可以了。 2、此时如果恰逢失踪人家中房屋拆迁,那么按照正常拆迁程序进行,即房屋的所有权利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如果失踪人有财产代管人的,代管人在诉讼中将直接以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如果没有代管人的,法院经过公告后仍可以正常审理和判决,并对失踪人李伟的份额予以保留。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拆迁协议期限内,对失踪人没有指定财产代管人,而其他房屋权利人又无法协商一致的,超过期限,失联人李伟的房屋有被强拆的风险。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有明确的协议签订期限,如果被征收人失联无法找到的,在期限届满后,视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家人长期失联未归,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一旦家中房屋遇到拆迁时,由财产代管人代替行使各项法律权利,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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