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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责任有哪些
释义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超过六个月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担保超过六个月,如果未超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是没有所谓的担保期限的。
    而在保证担保中,当事人则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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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0: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