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