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工作地是一致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到工作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