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简言之,借贷双方在哪里交付借款,合同履行地就在哪里,哪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出借人就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