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地夜间时间规定不得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有住房城乡建设或渣土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向附近居民予以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