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1.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乘税率5.55%;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乘税率5.55%。     3.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一、二手商铺交易需缴纳的税费。     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乘税率20%。     其他费用相对较少:交易费:6元/平方乘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