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负担较多义务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方有权得到适当帮助。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隐藏、损坏、侵占共同财产者可少分或不分,对方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2)若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应双方协商清偿;如协商不成,则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4)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如因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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