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抵押贷款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此规定,也就是说,可以对有抵押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拓展延伸
    房产抵押贷款的法律保护措施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有权要求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物。其次,债权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借款人提供充分的借款信息,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此外,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如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可通过协商、申请展期等方式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最后,如果债权人存在违法行为,如强制变更合同条款、强制拍卖抵押物等,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房产抵押贷款的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借贷双方的公平交易。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有抵押的房产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房产抵押贷款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明确约定债权人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物、债权人提供充分信息、借款人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还款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0 8: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