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如用人单位无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