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合并审理的特征有什么 |
释义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征: (1)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若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不是责任竞合。 (2)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 (3)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4)必须同一给付内容。受侵害方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若获多次满足,对不法行为人是不公平的。 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如果是基本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并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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