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六)产权交割事项;(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