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