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怎么保护 |
| 释义 |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其相关权利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交相关的材料,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我国商标局认定属实的,可以对其他人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依据有那些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依据有: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 2、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申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三、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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