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期限 |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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