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有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无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对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