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构成要件概述:侵犯职务廉洁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贪污罪的主要特征,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管理国有财产者。贪污罪要求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定义。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构成要件解析及相关刑事责任 贪污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要素,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侵占、窃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次,客观要素,即挪用、侵占、窃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的财物必须是公私财物,且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质。再次,主观要素,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占有行为,并有意实施。此外,还需要具备特定的职务或职责,即行为人必须是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特定职务人员。贪污罪的构成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刑罚和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可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并可能导致政治权利的剥夺、财产的追缴等法律后果。因此,贪污罪构成要件的解析对于刑事责任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构成要素的解析对刑事责任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