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几类收益: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