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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情形有:
    (一)无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后又未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五)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情形。
    一、宅基地一户一宅多出来怎么办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2.拆除处理
    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拆旧建新”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基本逻辑,一些村民寄希望于搬进新居后老房子能够继续保留,这是难以实现的。
    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二、农村的宅基地到底归谁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我国农民集体通常以村为单位,因此农民集体常被称为村集体,农民集体的成员必须具备农业户口。宅基地是农村家庭用作住宅建设的土地,通常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分配。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向集体外的人员转让,原则上在集体内也只能以互换的形式流转,不能进行买卖。集体外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继承人不必是集体成员,继承人不得翻修、扩建房屋。待房屋无法居住使用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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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7:21:41